从系统角度说明为什么不应该引入电子裁判

南非世界杯接连两场比赛的裁判重大失误,导致足球比赛的裁判问题一时成为了热门话题,国际舆论里关于引入电子裁判或者鹰眼系统的呼声空前高涨。广大人民一致认为:不能再用“这就是足球”来推卸责任了。

作为一个不支持引入电子裁判的球迷,我尝试从系统角度来分析一下,为什么不应该引入电子裁判。

首先说明,我不支持基于录像的事后改判机制,这里面的道理很容易说明,因为场上的某一刻的形势决定了球队下一时段的策略。按照一般经典的时间理论,强行修改某一时间点的事件结果而不触发连带的后续反应基本上时不可能的,你扳了道,火车就得跑偏。事后改判基本上就是修改了某一过去时间点的事件结果,虽然这一事件得到了纠正,但是之后的局势发展我们却是无法依此推出的,所以只会导致更大的不公平。

再讲当时改判,实际上这种改判是存在的,但是仅存在于裁判交流后的改判,也即是说不会有场外因素的作用,而我所反对的就是包括电子鹰眼在内的高科技辅助手段。

如果我们把现行的裁判制度看做一个系统,那么首先这个系统是有效的,并且是经过了长时间验证的。虽然该系统会有误差,但是从统计角度上来讲,他是公平的,有时你吃亏,有时你得益。就好像英德之间,虽然德国据说通过高科技手段证明了66年英格兰队打门梁的那个球没有进,但是英格兰队还是66年世界杯的冠军。而本届世界杯赛英格兰那个球虽然进得明显一些,但其对手通过误判所得到的利益也不过是更容易地进入了世界杯八强而已。这个例子意义并不在于对比谁获益多少,重要的是:当系统误差发生的概率恒定,并且所有参与者得益的几率相等时,我们应该认为该系统虽然有误差,但在统计意义上是公平合理的。相反,如果66年因为没有高科技手段而听从裁判判罚吧冠军给了英格兰,2010年因为有了高科技手段能够纠正裁判错误而抹去了德国的得利,这才是不公平,因为所有好处都让英格兰占了。

再看看我们呼吁加入的电子裁判本身。作为一个码农,我深深地知道,虽然计算机系统为了代替经常出错的人脑完成计算任务而被设计的,但是作为人的智力产物的电子系统,其实不可能比人高明到哪里去,各位码农,看看你们的产品bug和缺陷列表,我想你们懂的……

而向足球裁判这么一个稳定的系统中引入电子辅助这么一个变量,只会把系统搞得更复杂,而且也不能从统计意义上改进公平性,甚至有可能引入新的漏洞。如果不是这样,IT系统产品的生产者也不用在每次新产品新特性发布或上线时所有人心里惴惴不安了。

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在韩国和乌拉圭比赛中乌拉圭后卫从门线上挡出的那个球。事实上所有的摄像机都没有捕捉到确凿的证据证明此球进或者没进。老实说,我觉得现在的电子辅助手段从完备程度来说,还远远及不上世界级裁判的辨识能力。像这样的edge case只会导致这个新加入的机制被更多的诟病,甚至导致系统误差的偏移量或者误差频度变得更大。

当我们不信任人的判断时我们把希望在了机器身上,但如果机器也没法给一个明确的答复呢?难道停下比赛来搞个全场观众投票么?

因此,总结一下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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